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20:1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核發法醫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審查收費標準 第 5 條
民國 104 年 03 月 10 日
明定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爰增訂第二項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