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9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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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 第 5 條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涉犯洗錢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之罪嫌,為本標準之重大經濟犯罪,爰訂定本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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