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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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調查局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作業要點 2
民國 112 年 08 月 16 日
一、為明定本局公共事務室為本局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之承辦單位,爰新增第一項 。 二、現行規定第一項、第二項項次變更為第二項、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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