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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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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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第 35 條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法醫師懲戒及覆審程序。 二、第四項規定執行懲戒決議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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