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10:24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第 21 條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法醫師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祕密者,負有保守業務秘密之義務,不得任意洩漏
,爰參考醫師法第二十三條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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