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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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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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第 21 條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
法醫師因業務所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祕密者,負有保守業務秘密之義務,不得任意洩漏 ,爰參考醫師法第二十三條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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