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第三條說明。
增訂觀護人若接獲異常之監控訊號或通報,認受監控人有接觸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二十條條第三項第八款規定禁止接近之特定對象之虞時,應為適當之處理,以落實對 於特定對象之保護,爰修正第二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