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9 年 07 月 17 日 | 所定「並」字刪除。 |
---|
民國 103 年 12 月 16 日 | 一、本實施要點為行政規則,非法規命令(如細則、準則、辦法等),法規命令可依
據母法授權訂定施行細則,如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一條:「本細則依監獄行刑
法第九十三條之一訂定之」;監獄行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本法施行細則,由
法務部定之」。
二、修正為「受刑人之累進處遇評分,除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並應依本實施要點行之
。」採用概括性例外說明,原則上適用累進處遇相關法令辦理,例外才能適用本
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以符合行政規則就母法技術性、細節性事項補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