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5.03 16:24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明德外役監獄受刑人返家探視應遵守事項 7
民國 113 年 02 月 01 日
一、本點新增。
二、按外役監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受刑人遇有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
    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得許其返家探視,為符合人倫親情,爰增定本點,明
    定受刑人應立即回報本監外,並應依原先指定時間返監,再依規定申請返家奔喪
    、病危探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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