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 102 年 09 月 26 日 | 一、本點部分修正。
(一)將辦理網路預約接見網址,由本監網站修正為矯正機關預約接見登記網。
(二)將網路預約接見時間酌做部分修正,以符現狀。
(三)現行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做修正。
(四)將現行網路預約接見名額取消。
(五)現行每日接見時間表,做部分修正,並變更條次。
(六)將現行網路預約接見注意事項做部分修正,並變更條次。
二、本點部分修正。
(一)將現行電話預約接見申請對象及接見次數做部分修正。
(二)將現行電話預約名額取消。
(三)現行每日接見時間表,做部分修正,並變更條次。
(四)將現行電話預約接見注意事項變更條次。
三、本注意事項實施方式做文字上修正,並變更條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