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增督勤辦理方式採書面及實地併行。 二、督勤密度因方式有異,書面督勤為每週辦理,實地督勤為每月不定期辦理二次以 上。
一、原輪值方式已不合時宜,爰予刪除。 二、因職員值班時,已依本分署「值班人員應注意事項」對駐衛警察及保全人員進行 勤務督導,又,前開人員執勤期間,每小時應至各巡邏點打卡簽到,從其簽到狀 況亦可了解執勤人員之執勤狀況,爰督勤人員之督勤密度可予降低,改採不定期 方式為之,但每月仍應辦理二次以上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