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廉政人員守則 3
民國 104 年 10 月 06 日
一、本點新增。
二、廉政人員應以打擊貪腐、保障人權為使命,實現公平正義,不受任何勢力干預,
    爰新增本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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