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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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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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民國 92 年 09 月 26 日
定明本法第四條第二款所稱重大損害之情形,以與同條第一款所稱非常重大損害及第 三款所稱損害相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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