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6 23:1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四等考試監所管理員類科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10
民國 111 年 12 月 01 日
一、點次變更。
二、現行規定第六點酌作文字修正,將學員調整為受訓人員,以明確適用人員身分。
三、成績不及格者相關規定,調整至第十四點說明,爰予刪除。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