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3:0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8 條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一、本條係明定國家機密相關之準備文件、草稿等資料,因為國家機密本身關係密切
    ,於核定國家機密時,自應審酌是否併予核定。
二、參考德國「秘密事項保護之一般行政規定」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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