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5:2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國家機密保護法 第 17 條
民國 92 年 02 月 06 日
本條規定不同等級之國家機密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俾
有效維護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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