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保護會受法務部指揮、監督,惟有關主管機關對財團法人之監督強度,允宜審視 財團法人之屬性及事務性質審慎考量,為避免過度干涉更生保護會董事長聘任執行長 等專任人員之權限,爰刪除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並報請法務部備查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