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信託攸關公益,且其受益人不特定,難以監督受託人,故有設置信託監察人 之必要,爰於本條明定之。第五章有關信託監察人之相關規定(第五十二條至第 五十九條)於公益信託之信託監察人當然有其適用(第八十四條參照),併此敘 明。 二、參考日本信託法第四試案第七十一條之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