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5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信託法 第 59 條
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
一、信託監察人辭任或解任,或信託監察人拒絕或不能接任時,宜有選任新信託監察 人之規定,爰於本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選任新信託監察人之方法。 二、參酌日本信託法第四試案第八條之六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