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8:1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組織及監督辦法 第 34 條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一、本條新增。
二、為健全保護機構財務控管,爰參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
    條之立法體例,並配合財政部國庫署訂定之「出納管理手冊」及「財團法人犯罪
    被害人保護協會會計制度」等規範,增訂有關保護機構款項提領之程序規定,以
    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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