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訂本要點之援用依據。 二、一零二年四月十五日行政院修正工友管理要點,規範各機關辦理工友考核及獎懲 規定,由各機關自行訂定。並將旨揭規定由原列於第二十條,改列為第二十一條 ,故本要點援用依據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