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9:1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遴選辦理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執行機關(構)作業規定 4
民國 110 年 07 月 07 日
《附表一修正說明》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文字。另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規定
,改橫式書寫,並調整格式。
《附表二修正說明》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文字。另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規定
,改橫式書寫,並調整格式。
《附表三修正說明》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法院」文字。另依公文程式條例第七條規定
,改橫式書寫,並調整格式。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