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3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5
民國 101 年 01 月 10 日
「適用對象如下,甲、行政執行官、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乙
、八時至八時三十分彈性上班:適用對象如下,執行書記官、執行員。」修正為「適
用對象為所有職員工」。
「本處」修正為「本分署」
「處長」修正為「機關首長」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