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如下,甲、行政執行官、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乙 、八時至八時三十分彈性上班:適用對象如下,執行書記官、執行員。」修正為「適 用對象為所有職員工」。 「本處」修正為「本分署」 「處長」修正為「機關首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