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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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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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16-1 條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
一、本條新增。 二、依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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