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2:34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政風業務督導考核實施要點 1
民國 104 年 10 月 07 日
本要點訂定依據原為「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該規定
現已修正至「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內容為「全國政風業
務,由法務部廉政署規劃、協調及指揮監督。」,爰配合修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