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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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民國 97 年 07 月 30 日
參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將「政務官」修正為「政務人員」,另酌作文字修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