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3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 第 3 條
民國 97 年 07 月 30 日
參照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將「政務官」修正為「政務人員」,另酌作文字修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