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將現行規定第八點酌作文字修正後移至第四點第一項規定。 二、本點新增團體榮譽觀護人之任期、不予續聘之事由。
一、為使觀護志工瞭解觀護工作所可能涉及之層面,以順利協助執行,故修正部分課 程內容。 二、為精進觀護志工之專業輔導知能及培訓優秀之觀護志工幹部,凝聚志工向心力, 爰於基礎與特殊訓練外增設成長訓練與領導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