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1:0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各地方檢察署執行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實習觀護工作實施要點 1
民國 107 年 07 月 02 日
配合法務部組織法修正第五條、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
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定,爰刪除本要點相關規定之「法院」等文字,俾符合審
檢分隸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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