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3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第 2 條
民國 112 年 06 月 30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第一條所定立法目的,涉及相關中央機關、保護機構及分會與各地方政府之
    業務職掌,為期合作順暢及貫徹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之目標,爰參照國
    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第三條之規範體例,增訂本條。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