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7 01:0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第 95 條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再申訴制度之提出期限、不得聲明不服及準用申訴制度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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