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2:38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57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矯正學校為達教育目標,得視需要辦理校外教學活動,以補充校內教學環境之不足。
相關辦法則授權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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