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3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立法理由
友善列印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47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矯正學校於學生在校內死亡時,應儘速通知其家屬及報驗,惟如無法通知或其屍體無 人請領時,亦宜有一致之處理方式,以杜爭議,爰為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並於第三 項規定應專案報告法務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