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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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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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30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本通則列有官等、職等人員,其職務所適用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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