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2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 20 條
民國 86 年 05 月 28 日
規定副校長之資格採公務人員任用單軌制。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