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勞作金整體計算方式變革,爰將計算步驟酌作調整。 三、鑑於作業均由承辦人員、管教人員及相關協辦人員,多年不斷開發及行銷,致有 良好銷售績效,且相關生財設備及資本投入均為作業基金所挹注,作業收入亦撥 充於作業基金,回饋於收容人飲食、職業訓練、改善生活設施等,爰其成果可屬 所有人共享。基此,為求勞作金給與分配達公平合理,將基本勞作金計算步驟融 入「作業一體」的共享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