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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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及看守所收容人金錢與物品保管及管理辦法 第 18 條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對於收容人於經原機關核准使用之物品,其移至於其他機關時之應遵行事項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