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31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 37 條
民國 91 年 01 月 25 日
本通則現已施行,原施行日期之規定應予修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