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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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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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 37 條
民國 91 年 01 月 25 日
本通則現已施行,原施行日期之規定應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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