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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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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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 10 條
民國 91 年 01 月 2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法院組織法立法體例規定,少年觀護所以核定容額定其類別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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