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26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 10 條
民國 91 年 01 月 25 日
一、本條新增。
二、參照法院組織法立法體例規定,少年觀護所以核定容額定其類別及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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