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第三十條修正,停止監外作業通報以自主監外作業類型為限。 三、配合相關條文修正變更各款引用法條。
一、條次變更。 二、規範監外作業受刑人有不符遴選資格或於監外作業期間,違反應遵守規定時,監 獄應為之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