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監獄行刑法第十六條酌作文字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為維護機關安全,監外作業受刑人應與監內其他受刑人分別監禁,不以回監食宿 者為限。 三、增加監外作業受刑人回監時得對其實施檢身、酒精檢測及尿液檢驗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