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3:5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羈押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民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被告以分配於多人舍房為原則,看守所並得依管理需要
    進行被告配房事宜。看守所雖得審酌舍房空間、收容現況、內部秩序及安全維持
    之必要等情形,安排被告舍房,並適時調整之,惟仍不得因被告特殊身分而為歧
    視待遇,爰為本條規定。另看守所按其管理需要分配舍房時,對於身心障礙被告
    應注意其身心需求,妥適安排與其同住被告,以免其有遭受欺凌情事。併此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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