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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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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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 49 條
民國 64 年 05 月 10 日
為附合現行監獄組織條例將教化課之「課」改為「科」,並將「蒞」場,改為「到」 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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