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次變更。 二、原條文但書規定業已整併至修正條文第七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爰予刪除,並 酌作文字修正。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條文但書規定業已整併至修正條文第七十六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爰予刪除, 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