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6 02:49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 第 47 條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一、條次變更。
二、原條文「攜帶子女」之定義,實務運作上係包含攜帶入監及在監生產之受刑人子
    女,爰予定明並酌為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條文「攜帶子女」之定義,實務運作上係包含攜帶入監及在監生產之受刑人
    子女,爰予定明並酌為文字修正,以資明確。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