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條新增。 二、為明確規範復審審議小組受理復審事件之處理方式,爰增訂本條,明定復審有理 由及無理由時應為之決定。 【參考資料:法務部立法說明】 一、本條新增。 二、為明確規範復審審議小組受理復審事件之處理方式,爰增訂本條,明定復審有理 由及無理由時應為之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