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機關名稱。 二、修正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室工作項目辦理方法: (一)「易科罰金」從寬核准之除外案件範圍增列酒駕三犯以上案件。 (二)修正「分期繳納罰金」之法規依據名稱。 三、將資料科工作項目修正為「檔案應用」,並酌修辦理方法。 《附件一修正說明》 一、修正機關名稱。 二、將阿拉伯數字均修正為中文數字。 《附件二修正說明》 修正機關名稱。 《附件三修正說明》 修正機關名稱。 《附件四修正說明》 修正機關名稱。 《附件五修正說明》 修正機關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