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列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二、配合第二點增訂第六款,爰酌修第一款、第三款之規定。
配合法院組織法增訂第一百十四條之二有關各級檢察機關名銜「去法院化」之相關規 定,爰刪除本點相關規定之「法院」等文字,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