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增訂第六點至第九點規定點次遞移。 二、修正理由同第十六點說明二,另因應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第三項 規定,爰配合修正本點前段規定。 三、本點後段規定配合法制體例移列為第二項,並酌修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