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8.15 11:57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5
民國 102 年 10 月 04 日
為使案件移送或報告之司法警察機關得以知悉移送或報告之被告已經通緝,以利追緝
,爰修正本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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