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5:52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7
民國 96 年 11 月 02 日
一、配合本法第二十九條條次變更酌修文字。
二、配合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之文字增列「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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