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6:53

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注意事項 20
民國 96 年 11 月 02 日
一、點次變更。
二、配合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條次變更酌修文字。
三、配合本法第四十條之規定為修正。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